1、懸臂吊操作人員應嚴格遵守操作規程,每次使用懸臂吊前應進行空載運轉,并檢查回轉、運行、升降、限位等各機構是否正常,如發現異常,應停機檢修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2、嚴禁超負荷使用,起吊接近額定載荷的重物時應有物重依據或進行估算。
3、懸臂工字鋼軌道兩端的緩沖器或擋板只作不限位之用,平時的作業中不允許利用 其作為通常停車方法,且不宜經常碰撞。
4、捆緊重物的繩索必須具有足夠的強度,并捆扎牢固可靠,繩索繞過重物的尖角處 宜加村勢,套于起重吊鉤上的繩索必須在鉤的中心位置不會滑脫處。
5、不允許傾斜起吊重物,禁止用起重吊鉤將重物沿地面拖動或強行吊拔埋地下的重物,亦不允許用本機回轉臂來進行拖動或撞擊工作。
6、吊起的重物上面禁止乘人,下面禁止行人。
7、工作完畢或休息時,不應將重物長時間懸吊空中,以防機構發生永久變形。
8、電動葫戸上的限位器是防止吊鉤起升或下降超過極限位置而不發生事故的保險裝 置,不應作為行程幵關經常使用,更不得拆除。
9、根據使用場所的環境,應定期刷去回轉懸臂及懸臂工字鋼翼上(或行走軌道處)積聚物。若油漆剝落可視具體情況補刷或重新噴涂。